C1. 有關我國憲法第1條至第6條之總綱規定之敘述,下列何者錯誤?

(A)我國國體為民主共和國

(B)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

(C)我國採單一國籍制,不承認雙重國籍

(D)中華民國國旗之樣式為紅地,左上角為青天白日

【解析】C憲法本文並未明定我國採單一國籍制,並參照國籍法第11條第1項第5款規定:「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經內政部許可,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五、年滿二十歲,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,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」,從本款之反面解釋可知,只要自願取得外國國籍之當事人不申請內政部許可,即不會喪失中華民國國籍

B2. 下列有關中華民國領土變更案之敘述,何者正確?

(A)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,經公告3個月,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

(B)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,經公告半年,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

(C)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,經公告半年,應於半年內投票複決

(D)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,經公告3個月,應於半年內投票複決

【解析】B:參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1項。

C3. 憲法所稱之司法機關,就其狹義而言,不包含下列何者?

(A)行政法院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B)臺北地方法院

(C)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 (D)公務員懲戒委員會

【解析】C:狹義之司法機關係指「法院」或「與法院相當之機關」,地檢署性質上屬於行政機關,並非狹義之司法機關。

B4. 修改憲法時,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的程序為何?

(A)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,三分之二之出席,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之決議

(B)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,四分之三之出席,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

(C)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之提議,四分之三之出席,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

(D)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,四分之三之出席,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之決議

【解析】B:參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。

D5. 依憲法第140條之規定,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,故現役軍人不得擔任下列何種職務?

(A)總統府戰略顧問      (B)國防部參謀本部次長

(C)國家安全局局長      (D)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

【解析】D:所謂「文官」,是指不負戰鬥或軍事任務之公務員,ABC選項皆屬負有軍事或維護國安職務之公務員,僅有D選項符合文官之定義

D6.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,下列關於資訊隱私權保障內涵之陳述,何者錯誤?

(A)屬人格權之一部分,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

(B)人民享有自主控制個人資料是否揭露之決定權

(C)人民享有個人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

(D)人民之資訊隱私權係屬憲法保留之基本權,不得以法律限制之

【解析】D:資訊隱私權僅屬「法律保留」層次,其仍得以法律限制之。

A7. 國家為犯罪偵查目的,而有監察人民秘密通訊之需要時,應向何者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:

(A)法官(B)檢察官(C)司法警察機關(D)行政執行官

【解析】A:參見釋字第631號解釋。

D8. 司法院釋字第604號解釋認為,針對違規停車,執法人員得於舉發其違規後,使用民間拖吊車拖吊違規車輛,並收取移置費之規定,係立法者衡量各種維護交通秩序之相關因素後,合理賦予行政機關裁量之事項,不能因有此一規定而推論連續舉發並為處罰之規定,違反憲法上之何項原則?

(A)平等原則 (B)權力分立原則 (C)憲法保留原則 (D)比例原則

【解析】D:釋字第604號解釋指出: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
第二項關於汽車駕駛人不在違規停放之車內時,執法人員得於舉發其違規
後,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違規停放之車輛,並收取移置費之規定,係立法
者衡量各種維護交通秩序之相關因素後,合理賦予行政機關裁量之事項,
不能因有此一規定而推論連續舉發並為處罰之規定,違反憲法上之比例原
則」。

A9. 有關總統宣告解散立法院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
(A)限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30日內為之

(B)應經諮詢立法院院長

(C)總統於戒嚴期間,不得解散立法院

(D)總統於緊急命令生效期間,不得解散立法院

【解析】A:法無明文。

D10. 有關選舉罷免之敘述,下列何者錯誤?

(A)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,有依法選舉之權

(B)中華民國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,一律公開競選

(C)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,但就職未滿1年者,不得罷免

(D)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當選人,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

【解析】A:參見憲法第130條;B:參見憲法第131條;C:參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1項;D:不分區立委因為其無「原選舉區」可言,故無法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,僅能透過開除或撤銷黨籍剝奪其立委資格。

C11.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,應於下列何種時程決定之?

(A)不信任案提出36小時後,應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

(B)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,應於24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

(C)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,應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

(D)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,應於36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

【解析】C:參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。

D12. 依現行法規定,下列何者之任命不須立法院同意?

(A)考試委員 (B)審計長 (C)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 (D)經濟部部長

【解析】A:參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;B:參見憲法第104條;C:參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第1項;D:經濟部部長係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直接任命之。

C13. 行政院對立法院所議決通過之法律案,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,可循何種方式處理?

(A)聲請司法院解釋

(B)請總統出面召集二院院長會商解決之

(C)經總統核可,提出覆議

(D)解散立法院

【解析】C:參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。

A14. 有關憲法解釋,下列何者正確?

(A)我國係採司法院獨占解釋原則

(B)一般法院於審理案件所適用之法律有違憲疑義時,可逕行解釋憲法,對其他法院發生拘束力

(C)人民認為法律違憲時,可立即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

(D)司法院大法官對憲法所為之解釋,僅有個案拘束力

【解析】A:參見憲法第78條;B:錯誤,一般法院於審理案件所適用之法律有違憲疑義時,須說明確信系爭法律違憲之具體理由,方得於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後,聲請釋憲,且對其他法院並無拘束力;C:錯誤,人民認為法律違憲時,須待終局判決確定後,始得聲請釋憲;D:錯誤,司法院大法官對憲法所為之解釋,具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。

C15. 我國現行立法委員選舉之方式,採單一選區兩票制,所謂兩票所指為何?

(A)政黨與人民團體    (B)政黨與僑居國外國民

(C)政黨與區域        (D)區域與人民團體

【解析】C:所謂「兩票」是指政黨票(用以產生不分區立委)及區域立委票。

B16. 衛生福利部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之授權,擬規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,應以下列何種法規範訂定之?

(A)法律 (B)法規命令 (C)解釋性行政規則 (D)裁量基準

【解析】B:參見行政程序法第150條規定。

B17. 地方制度法第2條將「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,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,加以審查,並作成決定,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」稱為:

(A)特許 (B)核定 (C)準用 (D)報備

【解析】B:由於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有「審查」且「產生效力」之權力,故屬核定。

D18.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,下列何者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?

(A)教師法以「行為不檢有損師道,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」作為解聘、停聘或不續聘之要件

(B)貨物稅條例規定貨物稅之稅率為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8%,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15%

(C)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無正當理由,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

(D)檢肅流氓條例關於欺壓善良、品行惡劣、遊蕩無賴之規定

【解析】A:參見釋字第702號解釋,其並無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;B參見釋字第697號解釋,其並無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;C參見釋字第689號解釋,其並無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;D:參見釋字第636號解釋:「檢肅流氓條例第二條第三款關於欺壓善良之規定,以及第五款關於品行惡劣、遊蕩無賴之規定,與法律明確性原則不符」。

B19. 下列何者非民法第1條習慣的成立要件?

(A)社會一般人確信其有法之效力    (B)必須通行全國

(C)須為多年慣行的事實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D)成文法所未規定的事項

【解析】B:此並非習慣(法)之要件,而是成文法之特質。

B20. 關於居間契約之敘述,下列何者正確?

(A)居間人所支出之費用,均得向當事人請求

(B)居間人因媒介所得之報酬,原則上由契約當事人平均負擔

(C)居間人得為當事人受領給付

(D)婚姻居間約定報酬者,居間契約無效

【解析】A:錯誤,民法第569條第1項:「居間人支出之費用,非經約定,不得請求償還」;B:正確,民法第570條:「居間人因媒介應得之報酬,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,由契約當事人雙方平均負擔」;C:錯誤,民法第574條:「居間人就其媒介所成立之契約,無為當事人給付或受領給付之權」;D:錯誤,民法第568條第1項:「居間人,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,得請求報酬」。

B21. 下列何者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與第4條所指之「法律」?

(A)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 (B)公司法

(C)家事事件書狀規則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D)醫療機構設置標準

【解析】ACD:屬於法規命令;B:正確。

D22. 下列關於對向犯之敘述,何者錯誤?

(A)對向犯係指參與犯罪者,彼此間具有一對向關係之犯罪型態

(B)對向犯係一種必要之參與犯(共同犯罪)

(C)重婚罪即為一種對向犯之類型

(D)對向犯之法律效果,適用共同正犯之規定

【解析】D對向犯之本質仍屬個別之單獨正犯,其法律效果並不適用共同正犯之規定。

C23.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敘述,下列何者錯誤?

(A)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,及出席過半數之同意,方得通過

(B)聲請統一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,其聲請應經上級機關層轉

(C)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,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,得聲請統一解釋

(D)釋字第334號解釋有關中央政府建設公債發行條例所定公債之解釋,屬於統一解釋案件

【解析】A:參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4條;B:參見司法院大法官
審理案件法第
9條;C:錯誤,參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7條第1
1款: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得聲請統一解釋:一、中央或地方機關,
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,與本機關或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
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。但該機關依法應受本機關或他機關見
解之拘束,或得變更其見解者,不在此限」;
D:釋字第334號解釋:
「廣義之公債,係指包括政府賒借在內之一切公共債務而言。而中央政府
建設公債發行條例所稱之公債,則指依法以債票方式發行之建設公債。
惟為維護國家財政之健全,國家全部舉債之上限,宜綜合考量以法律定之
,併予指明」。

D24. 依民法規定,夫妻家庭生活費用應如何負擔?

(A)由夫獨自負擔

(B)由有工作的夫或妻一方負擔

(C)由夫妻依採用之夫妻財產制所規定內容負擔

(D)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或家事勞動或依其他情事負擔

【解析】D:參見民法第10031條第1項。

C25.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,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,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,最遲幾年不實行其抵押權者,其抵押權消滅?

(A)1(B)2(C)5(D)15

【解析】C:參見民法第880條。

C26. 甲死亡時未立遺囑而僅留下一棟房子,親人剩下叔父與同住的岳母。請問甲名下的房子應由誰取得?

(A)甲之叔父為三親等之旁系血親,可優先繼承甲之房屋

(B)甲之岳母為同住之直系姻親,而可優先繼承甲之房屋

(C)甲之叔父與岳母無法繼承甲之房屋,該屋應歸屬國庫

(D)甲之叔父與岳母為甲之血親與姻親,可共同繼承甲之房屋

【解析】C:參見民法第1138條。

A27. 對於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的訂定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
(A)無固定所得者,以基本工資為投保金額

(B)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,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

(C)雇主以其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

(D)受僱者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

【解析】A:錯誤,參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0條第2項「第一類及第二類
被保險人為無固定所得者,其投保金額,由該被保險人依投保金額分級表
所定數額自行申報,並由保險人查核;如申報不實,保險人得逕予調整」
B:參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;C:參見全民健康保險法
20條第1項第2款;D:參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。

D28. 刑法第134條規定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、機會或方法,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,不在此限。」下列有關本條之敘述,何者正確?

(A)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,失手打傷嫌犯,應適用本條規定加重其刑

(B)公務員包庇走私,構成懲治走私條例之犯罪,應適用本條規定加重其刑

(C)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,應適用本條規定加重其刑

(D)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,拘禁他人之行動自由,應適用本條規定加重其刑

【解析】A:本條不適用於過失犯;BC:屬於本條但書情形,故無本條之適用;D:正確。

D29. A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甲,選任董事當時所持有之公司普通股為50萬股,惟其近期因投資需求,將其中45萬股向銀行設定質權借款。之後,當A公司召開股東會時,甲得行使表決權之股數有多少?

(A)5萬股(B)20萬股(C)25萬股(D)30萬股

【解析】D:公司法第1971條第2項:「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以
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,其超過
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,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」,但本案某甲
僅是超過
25 萬股設質部分的股份(亦即20萬股)不得行使表決權,因此
某甲尚有
30萬股得行使表決權。

C30.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,我國於簽署後,尚須經過何種程序,始具有國內法之效力?

(A)由臺北市之立法機關通過並公告

(B)由外交部發布,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

(C)由立法院審議通過,並經總統公布

(D)由聯合國發布,行政院公告其中譯文

【解析】C:基於尊重各國主權之故,各國簽署條(公)約後,仍須經各國國會通過,該條(公)約始具有國內法之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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